• 五一买的“爱玛”不是很厚,但是看到今天我还没看完,里面那些唠唠叨叨的闲扯每次都让我睏顿不已,比如贝茨太太的外甥女简费尔法克斯今天患感冒了,好心的奈特利先生派自己的马车到她家接她去参加伍德豪斯小姐家的茶会;埃尔顿先生娶了一位有钱的小姐,这位小姐虽然有钱,但出身并不高贵,唯一值得炫耀的只有他的姐夫萨格先生,他有一座人人艳羡的庄园;爱玛盼望已久的弗兰克丘吉尔先生终于到了兰德尔斯,他是韦斯顿先生的儿子,一直寄养在他的舅舅家里,他的舅妈是一个专横无比的女人,而爱玛跟韦斯顿先生的唯一关系是,韦斯顿先生娶了她的家庭教师泰勒小姐

     

    那里的人关心身边所有的人,也关心身边所有的人身边的人,于是一个庞大而且恐怖的是非网络建成了,每个人都谈论每个人,每个人都是另外每个人谈论的对象。说话是那个时候那些人的日常运动,或者说是英国当时的全民运动。极度佩服奥斯丁唠叨的能力,小至贝茨小姐老妈的眼睛螺丝钉,大至埃尔顿太太舞会当天礼服上的时髦花边(不是开玩笑,在那本书里真的算件大的了),都可以被她笔下的人说差不多六号字体印刷的整整两页(所以真的很难怪我睡觉)。尽管作者是持批判讽刺态度去写这一群是非鬼的一言一行,可是我怀疑作者在观察他们的原型的时候,也顺便地无意识地练就了一身好功夫!

     

     

    除掉发睏的时间,看的时候(其实不多)还是觉得挺有趣的,我惊奇的发现:ah! 原来英国佬喜欢这样讲是非滴,今天总算见识了!

     

     

    除刷牙外的口部运动+“爱玛”中的所有人物+奥斯丁强大的唠叨+埃尔顿太太的礼服花边= 18世纪英国佬的劣根性!

     

     

    这,就是阅读爱玛的最大收获。

     

     

     PS:我也是个是非鬼,可是今天发现,跟奥斯丁比起来,我什么也不是。